文明班条件 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团干部团结上进,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班集体纪律性强,学习气氛浓厚,成绩良好,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良好的集体荣誉感。 考核办法 文明班积分每月基础分为100分,其中政教处考核部分占70分,专业办考核部分占30分,政教处考核包含政教处内部(30分)、生活科(20分)、体育组(20分)。 文明班加分(如学雷锋、平时劳动、各科比赛等项加分),必须统一由政教处办理。 考核结果以周平均分为准。
考核评分标准 学生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行为习惯,考核参照《学生德育学分制减分标准》执行。 宿舍考核参照《宿舍评分标准》执行。 卫生考核参照《教室评分标准》、《卫生区评分标准》执行。 两操考核参照《两操评分标准》执行。 附加分赋分标准: 校级活动取得前三名的集体或个人(含一、二、三等奖)在周分里加7分、6分、5分。 县级活动取得前三名的集体或个人(含一、二、三等奖及校级运动会)在周分里加9分、8分、7分。 省级活动取得遣散明的集体或个人(含一、二、三等奖)在周分里加11分、10分、9分。 被学校评选为先进团支部的班级学期期末一次性加入文明办考核总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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