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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校学生会章程
团委岗位职责
团委工作制度
团委领导组织机构

迁安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性质、原则

    学校学生会是学校领导和政教处、生活科指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广大学生行使民主权利,本着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宗旨,代表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事务,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及时将同学们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帮助同学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问题,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着力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学生会的职责

  • 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决议,辅助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将全校学生会管理工作统一于学校管理,为学校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贡献力量。
  • 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常权益,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协调学生与学校、学生与老师的关系,促进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团结。
  • 倡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成材的各项文体及科研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以便适应就业形式的需要。
  • 树立自我批评意识,平时不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提高自身素质,确立在同学中的干部形象,发挥学生干部的榜样作用。

校学生会成员条件及产生办法

  • 凡迁安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正式注册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 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 校学生会由四个专业办公开招聘,并由政教处统一审核产生。

奖惩制度

    1、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学年考评为优秀者发给“优秀学生会干部”荣誉证书。
    2、学生会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先入党等。
    3、学生会干部违反校纪校规一般按加重一档处理并开除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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